內政部國土署在11月12日再度召開研商會,討論「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與會人士透露,此次會議首度觸及討論強制設光電的面積,會中出現三方案攻防,除內政部主張1,000平方公尺以上、環團要求下修至300平方公尺以上,能源署首度鬆口,提出500平方公尺方案。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去年三讀通過並公布實施,其中新增建築物新增、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原則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比率的太陽光電,至於「一定規模以上」、「一定比率」等細節,須由內政部、經濟部共同訂定子法。
根據兩部會先前提出的方案,預計針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增改建物,每20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瓩)太陽能板,昨天會中也以此版本作為討論基礎。
與會人士透露,一開始會議內容主要在討論施作太陽能光電的相關工安問題,到會議尾聲才開始聚焦討論加裝太陽光電板的設置建築面積標準,先前國土署都是以1,000平方公尺為原則來研擬草案並討論,但此次在會中出現態度鬆動的跡象。
國土署組長高文婷表示,子法預告已進入行政程序,近期預告仍以1,000平方公尺的版本,但預告期間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若有需要下修,也會進行討論並修正。
內政部國土署主任秘書朱慶倫表示,「我們過去召開了8次會議,草案大概大致上完成,它是要強制設置,大家比較有共識的是1000平方公尺以上。」
但環團質疑依照此標準,僅占建築執照發照量的6%,等於有94%的新建物都免裝,呼籲標準應該下修至300平方公尺,擴大納管範圍。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呼籲,「如果不從現在開始普及屋頂光電的話,實際上會造成農、漁村設置光電更大的壓力。我們能夠把屋頂光電的面積下修到300平方公尺的話,實際上對於整體台灣的發電量是非常有利的,它是可以提供到台灣總共7萬戶的用電。」
內政部國土署建管組組長高文婷表示,「我們在穩健地上路之後,能夠定期去滾動檢討,有沒有下修擴大的空間。那1000平方公尺是經過試算模擬,那個6%的個案數字,其實代表是60%的屋頂涵蓋率,商業模式也期待大家慢慢去建立起來。」
對於強制裝設太陽能板增加建商成本,業界人士呼籲政府應該拿出配套,避免最後成本轉嫁給了消費者,也加劇房價上漲。
聯勝房屋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表示,「建築成本一定會增加,那當然就是未來也會轉嫁到房價的成本上。政府應該會有一個配套措施出現,也就是我強迫你安裝、強迫你更換,但我一定同時有所謂的補貼優惠、有額外的好處,這些附加價值可能會讓房價有一波上漲的心態。」
此外,內政部國土署表示,太陽光電應把它視為能源與資源,且具有自償性,認為建商不該因此轉嫁成本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