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 2050 淨零碳排 」的願景,「 綠電 」發展可說是蒸蒸日上!綠電除了可以倚靠風力與水力發電等大型發電設施,還可以利用平坦土地設置光電板的太陽能發電,而台灣大面積的平坦土地非「農業用地」莫屬了,我們經常會看到農田上設置太陽能板,那其實就是利用太陽能發電的「 農地種電 」喔!
而除了「 農地種電 」,台灣還有哪些在農業用地上可以發展「 農業綠能 」?
在能源轉型的政策下,經濟部訂定 2025 年要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 20 %,整體發電量比重最多(約 3.7 %)的太陽能目標在 2025 年達到 20GW ,其中農業綠能需達到 9GW !
農業綠能是什麼?
「 綠能設施 」是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而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 農業綠能 」指的就是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於土地屋頂或地面上設置的綠能設施。
台灣農業綠能可分為兩種主要形式,「屋頂型」主要是畜電共生、農糧儲銷設施及漁業設施發電;「地面型」則是以漁電共生、不利農業區、低地力農地,以及埤塘、圳路及水庫等進行設置。

「 GW 」是「 Gigawatt 」(中文念吉瓦)的簡稱,屬於能源量詞。
1 GW (百萬瓩)= 1,000 MW(千瓩),多用於全國年度發電量、預期發展再生能源的單位大小描述。
這個「瓩」與我們平常在電力設備上常看到的「瓦」是不太一樣的喔!「瓩」念作「千瓦」,是「瓦」的一千倍!
哪些土地可以發展農業綠能?
農業綠能原則上只能在農業用地上設置,農業用地是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提供下列使用的土地:
-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農地種電是什麼?與農業綠能的關係?
「 農地種電 」是農地地主可以自己種電或將土地出租給光電業者種電的一種方式,地主自己種的電可自用,用不完則可以將剩餘的電售出,不過出售流程較為麻煩,所以大部分地主的農地若要種電多會選擇出租給光電業者處理。
我們在前一段中,表列的「不利農業區」與「低地力農地」皆屬於設置於農地上的綠能設施,也就是我們所稱的「 農地種電 」。
農地種電影響?優缺點?
農地種電要考慮「農田」與「太陽能設施」間的平衡,儘管農田地主可透過種電收益,但若嚴重影響農田生產,那「農地種電」就失去其原先的美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