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頂樓加蓋,合法建物。
2.準備3張屋頂照片(屋頂平台、屋頂四面照片、屋頂突起最高處)
3.建物、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建物最近一期電費單影本
5.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6.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謄本
我們收到後會有專人評估,時間約2周。另外基隆, 外島地區不適用此專案
1. 可要求拆除恢復原貌,約3個月左右時間,費用完全由我們負擔。
2. 繼續續約,回饋金另行約定。
3. 變更成自發自用。
而儲能小家電建置完成後,如需更動,請聯繫我們,將有專人服務,會酌收變更施工費用。
最大電力總共1500W, 大約是洗衣機3台+冰箱3台電力,每一層可提供一台冰箱24小時,擴充到2層就是48小時,如果超過功率系統會自動保護切斷電源。可用手動或透過HEMS恢復原狀。
(一)民眾透過網路電子平台認購太陽能板,應注意網路電子平台公開之內容不得出現宣稱「擔保投資」、「保證收益」等文字,主要係由於太陽光電之發電方式,受天候環境等因素影響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發之電能,實際售電收益則需視其實際的當年度的發電量及所適用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故業者倘於銷售過程中,有承諾或保證收益之行為,可能涉及銀行法第29-1條非法吸金行為。
(二)民眾如於網路電子平台購買太陽能板,簽訂各相關契約產生之權利義務(例如約定發電收益分配、設備損壞或轉讓等)屬於私法關係,其內容應由雙方訂定。惟此種契約常為定型化形式,建議民眾應先仔細閱讀相關合約規定,謹慎評估後再行消費,倘過程中遇相關爭議,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
(三)民眾所購買之太陽能板及相關契約權利義務,如有轉讓之需求,當事人間須訂立書面轉讓契約,且平台業者具有審核之權限。提醒民眾詳閱契約內容、使用及轉讓限制,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民眾所購買之太陽能板之發電收益是否須繳稅,仍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五)民眾購買太陽能板之相關契約,如可不受限制的自由轉讓(具流通性),則該契約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即如有對非特定投資人為要約或公開勸誘招募出售有價證券之行為,可能涉及同法第 174 條第2項之刑事責任。